多地奋力冲刺稳增长******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
明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经济工作十分重要。当前,多地纷纷抢抓时间窗口,全力以赴冲刺经济稳增长,并为明年经济社会发展夯实基础。
巩固经济回稳向好态势
近一段时间以来,多地相继召开会议,释放奋力“拼经济”强烈信号,并提前谋划明年经济工作。
12月1日,河北省召开会议指出,当前各项工作已进入攻坚冲刺、决战决胜的关键时期,要扎实实施国家和省稳经济一揽子政策与接续措施,巩固经济回稳向上态势;12月1日至2日,河南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谋划明年经济工作,提出要着力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稳底盘、激活力、增动能,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12月2日,上海市召开座谈会,提出抓好重大工程建设,推动重点区域发力;也要着力锻长板、补短板、固底板。黑龙江省日前提出,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今年经济运行工作中的短板弱项,逐一谋划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措施。
从具体抓手来看,稳工业、扩投资、促消费仍是“重头戏”。贵州省提出,要把产业发展摆在首要位置,坚定不移推动新型工业化,大力推进产业强省建设,全面增强优势支柱产业核心竞争力;福建省要求,强化项目攻坚,用足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专项债券、专项借款等,加快推进各类投资项目建设进度,谋划生成更多大项目,推动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安徽省提出,促进消费加快恢复,统筹抓好促消费系列政策、生活服务业纾困等政策落地实施,加大汽车、家电等大宗商品促销,结合城市功能品质活力提升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
近日,多个省份还纷纷“组团出海”拓市场,其中既有广东、浙江、江苏、福建等传统外贸大省,也包括四川、湖南这样的内陆省份。
四季度对全年经济运行十分重要。仲量联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部总监庞溟表示,各地区各部门应努力抓住四季度关键期、年初开局期、政策窗口期,全方位、多维度发力,巩固经济回稳向好态势。
把稳增长放在突出位置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明年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加强各类政策协调配合,形成共促高质量发展合力。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精准有力,产业政策要发展和安全并举,科技政策要聚焦自立自强,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
稳增长,要以自身发展的确定性有效应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植信投资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院院长连平表示,明年我国经济依然存在下行压力,转型到了关键时期,需要紧紧围绕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将逆周期与跨周期政策通盘考虑和有机结合,统筹推进各项经济工作。
“经济增长与就业是同向关系,没有合理的增长,就业就不可能得到保障。稳就业和稳物价则可以共同保证人民生活水平。”连平表示,所有“稳”的前提是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因此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
稳增长,要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干事创业活力。中银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徐高认为,明年经济工作的重点在“三稳”和“四敢”。“三稳”是明年经济工作的重心,即稳增长、稳就业和稳物价;“四敢”则是“让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四敢”导向有利于调动各方摸索试错的积极性,有利于推进经济发展。
“当各方都‘敢为’‘敢闯’‘敢干’和‘敢首创’的时候,活力和积极性就会被激发出来,中国经济就一定会好。”徐高说。
对于稳增长的预期目标,近期多位经济学家提出了分析建议。比如,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刘世锦建议,明年应提出不低于5%的增长目标。由于今年基数低,如果明年上半年能够大部分或者全面摆脱疫情冲击的影响,各项稳增长措施落实到位,尤其是改革开放加大力度,稳预期、稳信心见到成效,实际增速还可能更高一些,应力争今明两年平均增速达到5%左右。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副理事长屈宏斌则撰文表示,明年我国经济的合理增长区间应为6%至7%。这个区间意味着在今年较低的增长基数上,明年经济明显恢复,今明两年平均增速有望达到5%左右,与2020年—2021年的两年平均增速持平。
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
稳增长,要着力激发内生动力。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着力扩大国内需求,充分挖掘国内市场潜力,提升内需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庞溟认为,预计下一阶段的工作将针对社会有效需求偏弱的矛盾,以消费的基础作用和投资的关键作用为支撑,重点着眼于扩大国内需求,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促进制造业产业升级、扩大有效投资为抓手,以深挖潜、重视大宗消费、促进消费复苏为补充,通过稳定市场主体信心和居民部门预期、调动企业部门和社会资本积极性,推动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政策举措有效实施、接续发力。
连平表示,明年在出口面临较大下行压力和消费恢复仍可能受疫情影响出现波动的情况下,基建投资和制造业投资仍将继续扛起“稳投资、促增长”大旗。较大的财政支持力度和较为充裕的项目储备,将成为明年基建投资继续保持较快增长的两大支撑。随着技改投资和高技术投资需求的不断释放、民企经营状况的改善带动投资积极性的提升和金融信贷的大力支持,制造业投资也有望继续维持较高增长。
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理事王军表示,要大力提振市场信心,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增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动力和活力。当前我国经济面临的诸多问题,核心一点是预期转弱,特别是民间资本对于未来的信心和预期不足。因此,2023年国家将更加重视激发民间资本的活力,以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当前,我国经济仍然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但我国应对冲击能力强、政策回旋余地大的优势并没有改变。随着经济政策更多向短期稳增长和长期促发展聚焦,更加注重激发各方活力,中国经济一定能加速回稳向好。”徐高表示。(本报记者 熊 丽)
重视数据产权制度设计 加快建设数字中国******
作者:唐树源(上海杉达学院法学系教师、数字商务研究中心副主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数字中国的建设具有基础性价值。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数据产权、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及数据要素治理制度作出部署。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整个数字经济的发展都有着关键性价值,厘清数据产权制度是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基础性工作。
数据产权制度的关键性问题
要素市场运行的前提是产权配置清晰,产权不清的数据资源必然会限制数据市场的流通和交易。有关数据产权问题,早在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要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有关数据产权的讨论,需要关注如下几点关键性问题:
第一,有关数据产权的立法规定散见于各地政策性文件中,国家层面尚无统一的立法规定。特别是在2021年之后,各地有关数据要素的政策性文件出台较多,而数据产权的内容主要分散在各类文件中,各地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主要存在各地政府“自我赋权”“模糊处理”“规定不全面”等问题,这也就促使此次《意见》的出台,明确了数据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对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有着定分止争的作用。接下来从国家层面制定数据产权相关的统一性规定已经非常必要,尤其是在《意见》的指引下细化数据确权的制度性内容是当务之急。
第二,数据确权不应只有所有权的确立,而应当构建符合数据独特属性的权属体系。当前国内外研究数据产权主要局限在所有权的问题上,这将不利于数据要素的市场运营和交易。数据具有有限排他、可分割、动态调整和技术依赖的独特属性,不能等同于石油等自然资源的确权思路,更不应当停留在所有权的层面。因而此次《意见》提出的数据确权治理路径是“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充分考虑到了数据的独特价值,更好地平衡了数据权属与市场应用发展。
第三,构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机制。《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其中包括“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说明数据产权不能“一刀切”。从分类上看,数据可以分为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每一类数据相关联的主体和内容都是不同的。如公共数据的主体涉及面更广,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参与主体,权属的确立就更难,但公共数据的开放又更为重要,所以平衡两者之间关系的难题就摆在了决策者面前。同时,各类数据的授权机制同样重要并有所不同,这无疑增加了数据产权制度的复杂性。平衡好数据各类权利保护并兼顾效率最大的结果是数据产权运营的重要追求。
构建“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
《意见》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这是接下来数据产权确立的核心内容。对于此项较新的治理机制,需要注意理解如下问题:
一方面,“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基于数据所有权特殊性的分离权利。所有权、持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占有权等都是产权体系中重要的构成,持有权不同于使用权和经营权,更加突出对数据资源的掌控,是脱离于所有权的分离权利。之所以设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本质上也是因为数据资源所有权的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数据“三权”的分工和定位是不同的。 “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对于数据资源的掌控权利,如个人对个人所有的数据持有权,公司对公司所有数据的持有权,公共管理部门对公共管理服务中产生数据的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是对于数据的加工处理活动的使用权利,持有并不代表着有权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在数据授权加工中尤为明显,因而使用权所涉及到的主体就更为多元。“数据产品经营权”是对于数据产品的经营性权利,数据从一开始的资源形态,经过加工处理,最后形成为数据产品,可以经营并产生收益。随着数据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未来各类数据产品会更加多样和丰富,这也容易引发市场竞争的垄断和不公平性,因而更加公平、开放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建立数据产权制度需要同步解决的问题
当数据不确权,就会限制数据的流通交易,而当数据产权机制确立后,随着数据广泛流通使用,势必会遇到其他方面的各类问题,如各方权益保护、安全、合规等方面的难点问题,需要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关注:
第一,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数据相关的权益保护主要包括数据财产权益和人格权益的保护。针对不同类型的数据保护内容是不一样的,如个人数据重点在于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企业数据的重点在于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数据较为复杂,可能同时包含个人数据和企业数据的内容。随着数据交易运营的快速发展,多方主体参与会使得各方权益保护更为重要。同时,数据也会经历动态发展的过程,针对不同时期的数据权益保护也不尽相同,实践中需要更加细化不同流程和阶段,并进行分类分级保护。
第二,重视数据全流程合规能够更好保护数据产权。数据产权制度的确立本质上就是从根源上划清各方主体的数据权益,确保数据运行的合规。此次《意见》指出要“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 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当前,数据合规已经逐步被重视并引入企业实践中,此后的数据合规需要结合“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全面梳理并总结,明确各方权利和责任。以数据合规为契机,全面开展数据产权保护工作是较好的切入点,有助于建立起公平、经济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环境。
第三,安全是数据全流程的底线原则,数据产权制度也需要动态调整,适应数据市场的发展。此次《意见》指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划定监管底线和红线。”数据产权制度本质上是根据数据独特产权属性而创立的,当数据要素市场需要更合适的产权制度的时候,当前的数据产权制度进行不断调整也是必然的。这当中首要保障的就是安全底线,安全体现在数据权属、内容、技术、载体等层面,也贯穿于数据交易、授权、加工、开放、共享等全过程。有了安全的保障,使得数据产权制度更加坚固,数据要素的市场活力方能够充分释放。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